关于“开业”与“
存续”的差异,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
一,在开业情况下,企业正处在正常的商业营运状态中;
然而,在存续状况下,尽管企业仍然存在,但实际已不再进行任何商业运作;
第
二,在开业状况下,企业通常仍维持着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比之下,存续状态的企业,大多已停止生产;
第
三,在开业状态下,企业的营业利润是存在的;然而,在存续状态下,企业则基本上无营利可言。
此外,关于企业经营状态,其一般包括以下八种类型:存续、在业、
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及
清算。
首先,经营状态存续指的是明确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并持续正常运作之企业,亦称为开业、正式营业、合法注册公司。
其次,经营状态在业则代表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运行,新建企业甚至包括一些部分投入使用或试营业的情况。
再次,经营状态吊销代表企业执照已被官方吊销,这属于是工商部门针对
违法企业所做出的严厉
行政处罚措施。一旦企业执照被吊销,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的
清算程序,待清算完毕且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之后,该
企业法人身份方可彻底消除。而后,经营状态注销意味着企业已彻底消失,失去了
法人地位。接下来,经营状态迁出表示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已发生变动,从某个主管机关搬迁至另一个主管机关。
最后,经营状态迁入则代表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已发生变动,从原来的主管机关迁移到了新的主管机关。
至于经营状态停业,则指因某些特殊原因导致企业在年末时停止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合适后再重新开始生产。
另外,经营状态清算代表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由于破产以及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之后,对企业的资产、权利、义务等实施全面清理,同时代
收债权、清偿
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操作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