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对方全责问题而需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您需要准备如下文件材料以进行
立案申请:
(1)诉状;
(2)
医疗机构开具的关于
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费依据以及
病历与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开具的关于
误工时期长短的证明以及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4)
伤残程度评估报告;
(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受侵害方及其最
近亲属的
身份证明;倘若受侵害方为
农村户口,建议尽可能提供
证据以证实其在交通事故发生期间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有余并拥有稳定收入的信息。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且对方负全责的情况,如何妥善应对呢?
首先,如肇事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则可将车主、驾驶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
起诉至法院。在此过程中,应优先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
赔偿,若仍存在不足部分,则由
肇事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根据《
民法典》规定,
受害人因
人身伤害就医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延误工作丧失收入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营养费在内,均应由
赔偿责任人承担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