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希望前往交警大队领取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携带以下三种重要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对于事故
当事人是否存在违规
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严谨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后得出的文书材料。
其次,在前往交警队领取该文件之时,您则必须提供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险单据等必备物品。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调查结果制作或修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与制定。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
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