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层面上,其应纳税款则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增值税=(不动产销售额-税前扣除项金额)×适用税率。就中国现行的
土地增值税制度而言,其规定了四种不同级别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所示:a)若增值额尚未超出扣除项目总和的50%,则适用30%的税率;b)若增值额已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但尚未达到扣除项目总和的100%,那么这部分的应纳税额就应当按照40%的税率进行计算;c)若增值额已经超出扣除项目金额的100%但是尚未达到扣除项目总和的200%,这部分的应纳税额就要按照50%的税率来计算;d)而对于那些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总和达到了200%的情况来说,应按60%的税率计税。
至于在自然人层面上,他们应当遵守的税收法律
法规与上述企业的计算方式有所区别。例如在出售自住用途的房产时,如果该房产的购入时间还没有达到两年,纳税人需依据5%的征收率,以交易总额为基础全额缴纳税款;若
购房时间在两年及以上,且所售房产是非普通型住宅,则需要以交易所得减去购买住宅的代价之后的剩余价值作为计算基础,采用5%的税率进行纳税。对于那些购入时间在两年以上的普通型住宅,其出售行为可以享受免于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