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将详细地介绍关于
重新鉴定申请的步骤和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制作一份详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其格式应包括醒目的标题——即《重新鉴定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各项详细信息,如姓名、性别、籍贯、居住地址乃至就职单位等等。
同时,还需准确明确为何对某鉴定机构提供的某项鉴定结果表示怀疑并要求依法进行重新鉴定。在填写完所有必要信息后,务必以“此致”开头并写明具体接收申请的法院名称。
最后落款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印确认,日期应写成年月份。
其次,您应该把这份已经完成且已清晰表明重新鉴定请求的申请书交至相应的办案机关或司法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性的鉴定申请应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然而当存在应当重新鉴定的法定情节时,这个时间限制可以予以放宽。但请注意,无论何时提交,都必须
保证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对整个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
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
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