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贷和车贷的面签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进行联合出席,主要原因在于该项
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因此必须由双方均在场方可正式启动此类信贷业务的面签流程。
然而,当我们将视线转移至贷款本身,我们发现其特征为
个人贷款,并非以家庭为单位展开的申请项目,因此在面签过程中仅需贷款方
当事人亲自到场即可,无需配偶共同参与面签活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
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