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他人的
暴力攻击时,我们是否有权采取自卫措施呢?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了对“
正当防卫”的理解和应用。在面临对方的举动已构成相当程度的威胁或危害,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消除这种危险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利采取相应的行动来保护自己,此时这种行为便称为“正当防卫”。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合用爱去解决问题,所以,对于如何识别什么是当前的非法侵害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来自我保护,成为每个公民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宜采取自卫行动。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有人在故意挑衅或煽动争端的情况下,攻击了您,那么您只会被视为反击者而非自卫者,这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准确地判断出对方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对自身安全的威胁,并且我们自己有能力抵抗这种伤害才可以采取武力对抗。
然后来看条件方面。合法的自卫行为必须满足五个基本条件:
一、起因条件:
违法侵害确实存在;
二、主观条件:
当事人有自我
防卫的意愿;
三、时间条件:非法侵害正在进行;
四、对象条件:必须针对做出不法侵害的行为之人进行防御;
五、限度条件:所选择的防卫措施须适度得当,不得超过必要的范围。
因此,我们在面对他人的暴力攻击时,务必保持冷静,合理判断。只有当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且对方的攻击对象明确,无法通过其它方式摆脱困境,我们才能诉诸于武力来捍卫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