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遭遇到
诉讼,
开庭审理将不可避免。在正式进行开庭之前,法院会提前三日向
当事人邮寄书面或口头通知开庭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果作为被告的一方受到
传票的
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是未得到法庭的允许擅自中途离场,此时法庭有权做出
缺席判决。所谓的缺席判决,即是在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仅有其中一方的当事人出席,而另一方未能参加现场审理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独立、公正的处理并在此基础上所作出的最终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