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对部分人私自占用
集体土地的行为,依法享有
诉讼权。如欲启动法律程序解决此类
纠纷,须由相关
当事人携带其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清晰显示其拥有集体
土地使用权的书面证明以及精心撰写的正式
起诉状,前往土地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进行
申诉立案申请。经过法院认可并批准立案请求之后,将向当事人及被告方发送相关
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在适当时候发布庭审宣告通知,告知各方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段。届时,当事人应务必按照约定的
开庭时间准时到达法庭,并在审判现场提交所有准备好的必要
证据和材料,以供
审判人员核查和审阅。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