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
法规,男性必须累计支付满25年
养老保险费用方能依法领取
养老金,而女性则需累积支付20年。
然而,针对200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参与社会保障计划的个人,只要其符合规定的连续
工龄或实际工作年限超过35年,只需要支付10年时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那些同时满足超过30年但未达到35年工龄或工作年限的人,则须支付12年时间;如果工龄或实际工作年限低于30年,那么就需要在12年的基础之上补足未达到30年的年份,以
保证累积的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法定条件。
至于
退休人士,他们可以无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