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对于因应酬饮酒而引发的死亡事件,通常不被视为
工伤。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应酬往往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但依照法律规定,饮酒本身即被视为
当事人认知到将会损害自身健康的行为,因而无法归入工伤范畴之内。
其次,由于喝酒所引起的任何后果,包括死亡,都应该由饮酒的当事人自行承担,而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和
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
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