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
雇佣关系存续期间,于往返
工作地点的通勤过程中遭受损伤是否纳入
工伤范畴,需视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首先,若劳动者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了非由其本人承担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则应视为工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要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第
一,“上下班途中”意味着在合理的上
下班时间和合理的
上下班路径上(即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上下班和
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第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
无责任这三种情况。换言之,如果员工自身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不当行为,例如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未获许可的车辆、
酒后驾车等情况(并且这些行为已被警方或法院确认属实),那么他们在上下班的过程中所遭遇到的交通事故便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对于劳动者在居所至办公场所间的非必经路段或非工作所需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因为其本身的主要责任或全责导致的交通事故伤害,都不在
工伤范围之内。
符合条件并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几种类型包括:第
一,在正式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里,因执行本职工作而引发的突发事故;第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准备性质或收尾性质工作所产生的事故伤害;
第
三,在正式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部,因完成工作任务而遭到的
暴力等
意外事故伤害;
第
四,患有
职业病;
第
五,在因公差遣期间,因为工作原因所引起的身体伤害或是在事故中失踪的情况;
第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vibrations,还有一些其他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的情况也须予以考虑。若你有任何疑问或疑虑,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解答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