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涉及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那么相应的
赔偿金额均为一千元。
另外,《
食品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如发现生产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店铺正在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
消费者有权申请
赔偿不仅限于实际的
经济损失,同时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寻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并且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仍未达一千元,则赔偿金额应设定为一千元。
然而,若食品上的标签、说明书存在某些细微的瑕疵,但并不影响食品本身的安全性也不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这些情况则不在此法律条款的制约范围之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