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庭之后何时下达
判决书,该问题因案件性质而异:
1、若涉及到
刑事案件范畴,通常原则上将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最晚的期限亦不得超过三个月;
2、倘若所涉案件属民事案件性质,其审判程序通常会自
立案之日起计算,在6个月内予以宣判;
3、如存在某些特定情况需要延期处理时,必须由我院院长亲自批准;在此基础之上,可延长审理时间至多6个月;
4、如果仍需延期处理,则需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