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
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仍有可能选择
退房,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完成适当的手续。
首先,请确保您已经签署了
商品房退房协议,这是对于您退房决策的明确见证。如果您与卖方能够通过妥善的协商达成共同的意见,便可以顺利地订立
退房协议,进而实现正式的退房行为。在购
买房屋的过程中,其付款周期通常包括
订金支付、
定金支付以及购房合同的签署等环节。如果您在支付完订金且尚未签署购房合同时希望退房,应当立即向房地产开发商表明其退房的意愿,并请求返还您已支付的订金。同样的道理,如您在支
付定金后尚未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署,而需要进行退房操作的话,同样应当及时向开发商通知退房的意向。在发生预售登记的情况下,具体步骤如下:先支付定金,然后前往国土资源管理局履行
登记流程,随后进行信息备案。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选择退房,则务必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商议。在退房事宜得到妥善解决后,买卖双方需再次一起到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信息登记和相关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