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首先应评估自身权益,并考虑采取相应措施:与用人单位进行适当的沟通和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以寻求政府有关机构的协助和解决方案;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权利,向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
追讨自己应得的薪酬;
最后,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
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全额
赔偿拖欠的
工资以及相应当于工资25%的
经济损失赔偿金。纵然劳动者享有诸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但我仍然建议您优先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再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方式,寻求法律对您权益的保护,要求用人单位全额赔偿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当于工资25%的经济损失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