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指令主管机关遵照其职权范围,将
违法所得、不合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应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工具、机器、原材料等物品予以没收;如果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低于一万元,那么将被
处罚二千元至五万元;若是价值高于一万元,则会受到货值金额两倍到五倍间的惩罚;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将会下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直到
吊销许可证为止。在下面几种情况中,由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即刻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且这些物品也需要被没收;如果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价值低于一万元,将会给予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罚款;
然而如果它们的价值大于一万元,那么将会收到货值金额五倍到十倍之间的惩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会命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直到吊销许可证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