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不幸离世,其与妻子共有的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那部分将作为她的
个人财产予以保留;剩余的部分则应被视作丈夫的遗产,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由
第一顺位的
法定继承人共同进行分配。在这一过程中,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只要这些第一
顺位继承人仍然存在,那么便无人能够取得遗产份额。
此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均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必须由他们两人共同拥有。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其继承所得财产不受本条款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