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对于
故意伤害行为所导致的轻度人体伤害的情形,通常不需要承担
刑事方面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只有在受害者遭受了
轻伤或者更严重程度以上的伤害时,才会被定为
犯罪案件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然而,如果致他人
轻微伤,仅仅只需要支付一定额度的
罚金或者接受
行政拘留等形式的行政惩戒即可。尽管如此,攻击他人导致轻微伤的行为本身仍然是对他人
身体权益的侵害,因此,施暴方仍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而作为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权针对民事赔偿等问题提出
申诉请求。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