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需要
拆迁的
按揭房产时,房主所面对的负债义务保持不变,只需依照规定按时
偿还贷款即可。关于此类情况的房屋所有者应遵循以下几种方式来妥善应对:
首先是,可以选择将尚未到还款期限的全部负债进行提前清偿;
其次,还可以同
抵押权人进行充分协调后,对
抵押物实施置换措施;
最后,也可以将获得的征迁补偿款项提存起来用作
担保,或者直接将此笔
补偿金用于提前清偿尚未到期的
债务。
《城市房地产
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
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
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
债权债务,解除
抵押合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51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38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