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小区公共绿地受人侵占现象的频繁出现,我们可采取下列几种有效的对策:
首先,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如实反映问题。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性的服务机构,拥有维护社区环境的职责,并且在协调处理这类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任务。
此外,也可以由业主集体行动或者由业主委员会来参与解决。若问题仍然未能得到适当的解决,那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便有权利向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或者投诉此事。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的话,业主们甚至还有权以
司法途径将
侵权者诉诸于法律。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286条及287条相关规定,每一位业主都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权力。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
产权保护以及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居民对于公共绿地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达到整体上来提升公共设施使用效能的目标。
最后,作为物业管理方,也需要加大巡逻力度,增强对于绿地区域的巡逻与监控,以便能够快速准确地发现并处理侵占行为。当以上各种手段均无力回天之时,可以尝试直接联系具有治理权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请求提供协助,以期依法纠正侵略行径。总的来说,应对公共绿地遭侵占的现象,必须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以法律保障利益,进而真正实现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业主或其他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