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原配偶遗留给您们
遗嘱,此遗产便应依遗嘱所明示之方式进行传承分配。若并无遗嘱,针对这笔遗产的分配,法律明确规定需按
法定继承之步骤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在法定继承序列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是具有优先顺位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原配偶的女儿身份作为其亲生子女,理所当然也是
法定继承人的一分子,可依法
继承原配偶的遗
产权益。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继承人须持有效的
身份证件、户口簿、独生子女证、
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前往公证机构完成
继承权公证书申请,随后才能够正式启动
财产继承及分配事宜。
另外,假如原配偶的女儿与现任丈夫建立起了合法的
赡养扶助关系,如此一来,她在继承遗产时可能会享受到更多的优待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