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遭遇挑衅性的
合同条款时,可以考虑采用如下几种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开展沟通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我们可以优先尝试同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谈判,有针对性地找出这种挑衅性条款中的不合理性,并努力寻找出一个双方皆可接受的满意方案。进行投诉和书面举报。当我们发现与经营者之间的合作难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得到妥善解决后,就应当及时向当地的
消费者协会提交书面投诉,邀请消协入驻进行调解干预。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选择向各行业的相应主管机构提交正式投诉乃至举报,如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投诉,要求他们对那些不公平的条款进行纠正或施加惩罚。走法律程序。当挑衅性的合同条款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或者存在明显的
欺诈行为、威胁逼迫现象时,我们可以直接申请由人
民法院对此类的条款进行宣布无效。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
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作为提供格式条款方的经营者无理地披戴免责有减轻其义务、加重对方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行为的话,那么此类条款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需要特别谨慎地审核合同文本,多次细致深入研读,并在必要的时候咨询资深的律师等专业人士。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