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机动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处置措施,具体如下:
作为车主,您需要及时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机关或者交警大队进行深入处理。为了顺利完成相关手续,请务必准备好机动车行驶证、个人有效
身份证明的原件以及它们的
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提交有效的交强险保单副本。在确保违规记录得到圆满解决之后,您还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应额度的罚款。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机动车到期未能接受安全技术检验,那么该车就无法享受正常的交通权益,同时也无法合法地上路行驶。倘若违反此规定,您将有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惩戒:驾照扣分、罚款、甚至是爱车被
暂扣等严重后果。如果逾期行为迟迟得不到纠正,那么车辆还可能被迫提前进入报废流程。
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广大车主,未能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它的保险效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这很可能进一步导致驾照分数被扣除。因此,为了避免以上风险和损失,我们强烈建议您要经常关注车辆的年检状况,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检验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
逆向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