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格规定,在事故发生以后,通常情况下,当地的交警将会在事件发生后的当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任务。如遇需以检验、鉴定等方法获取的关键
证据时,应待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的结果明确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向事故各方提供书面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
2.一般来说,为做出公正有效的事故
责任认定,负责此次
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往往会预先安排事故双方
当事人进行
听证程序,在此过程中,各方应尽可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实地勘察考查、资料阅览以及熟知相关法律
法规。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更应当提前和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情,查清所有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条款,以便在听证会上能够有理有据地发表观点;对于那些缺乏此类经验的当事人,建议他们能够提前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或者委托律师代表自己参与整个听证过程。
3.交警在划分事故责任的时候,应该基于已经存在的事故原因、以及这些原因中各个
行为人故意或过失行为所占比例来确定各自应负的事故责任从而得出结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
无责这五大
类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