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公司缘由致使您的社会保障福利出现中断现象,则可考虑向所在单位提出补缴申请。通常而言,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为职工追溯补交最近两个月的
社保费用,如需进一步延长补交期限,往往须经由专业
代理机构协助办理。关于此类疑问或疑虑,您可随时致电当地社保部门寻求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责任必须依法、按时并足额地完成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同时也应定期将各参保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情况向其公布。若是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度,则需要依照该单位上个月实际缴纳金额的110%计算出应缴纳的具体数额。当缴费单位正式完成补报手续以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亦需依据相关
法规进行相应结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