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约金的适用,必须建立在双方
当事人所进行的磋商和合意基础之上。若在相应的合同中并未对于违约金作出明示或暗示性的规定,那么当一方因
违反合同而承担责任时,若另一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得到违约金的赔付,其请求将不会被
司法审判机构所认可与支持。换言之,一旦出现了当事人一方未能履
行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到位的情况,即在其采取一定度的补救措施后,若另一方向其提出额外的损失补偿要求,尽管违约者已经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但他们仍有义务对此类损失进行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