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判断是否应该判定
当事人责任并明确其具体职责。
2.在涉及两方或更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中,应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结果所产生的作用及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评定责任归属,依次划分为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
无责等三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