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他人提供
担保借款且对方未能如期偿还
欠款者,
担保人有权依法提
起诉讼。
2.针对
债务到期时,
借款人无法全额支付投资回报的情况,作为担保人需承担相应的还款
连带责任。因此,担保人必须严格履行自身的
担保职责,先行归还相关欠款;之后,可依据法律
法规向借款人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
诉讼,以追索所欠资金,并要求借款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3.假如借款人未能按约
偿还贷款,担保人有权利将其告上法庭。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是担保人已经履行并完成了应当承担的
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借款人仍未对保
证人在其责任范围内所负的还款义务作出回应,担保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