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击事件造成
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若
当事人希望避免被检察院提
起诉讼,其需精心搜集并提交足以有力地证明自身行为实际情况严重程度较轻且所产生负面影响微乎其微的相关
证据。举例来说,能够有效地表明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分配主要或其次在于自己。倘若当事人无力自行收集此类关键性的证据,那么聘请资深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就是一项极具价值的举措。当然,所有这些努力都必须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最终能被法律认可为其行为情节之显著轻微性以及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之小,从而决定不在这起事故中将其定性为
犯罪,否则的话,检察院肯定会依法对其实施
公诉。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