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告索求
扶养费用的
诉讼程序如下展开:
首先,由扶养方以所生小孩之名起草
民事起诉状,详细明确诉求及理由;随后将其提交至未支付扶养费
抚养方常驻地所在地区法院受理;待法院
立案后安排
开庭审理环节,请务必备妥相关法律文书如
离婚协议或
判决书等。
此外,需知法律明确规定,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无法履行的状况下,后者有权要求前者负起抚养责任并支付必要的
抚养费用。在解决这一问题前,建议双方进行初次沟通协商,若协商破裂,则可选在法院提
起诉讼。对于已经
离婚的夫妇而言,关于
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可以按照以下细则执行:
一、被扶养人应当承担的扶养费用及其交付方式,由当事双方先行协议制定,然而若协商失败,则由人
民法庭进行判决决定。
二、当父母对
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问题出现争议时,抚养费的数额和交付方式应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认和商定。
三、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孩子的费用原则上依照其月薪资总额的20%-30%之间进行给付;若要担负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比例可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薪酬总额的50%。
四、如无固有收入者,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中等收入为基础,按照以上比例进行计算确定。若遇到特殊情形,以上比例可以适度提高或是降低。抚养费用应当定时予以支付,如果具备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万一有一方无力支付或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可用其所有财产用以抵扣儿女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