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病员而言,所在公司所出具的
误工证明并非唯一用以确定误工期限的依据。若在向该单位申请开具误工证明过程中受到阻碍,病员可选择寻求
劳动监察部门协助,劳动监察部门有可能会出面与涉事单位进行沟通,进而促使其为病员开具相应的误工证明。
此外,即使已经成功获取了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还需附带具有
法律效力的正规医院开具的
病假条作为辅证,以构建起完善的
证据体系。当
受害人因其
人身损害而接受治疗时,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导致
工资收入降低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相关开支,负有
赔偿责任的
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