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遭受伤害并且无法承担
赔偿费用时,应首先尝试与赔偿权利方进行和解,若达成共识,将有机会向法庭申请分期付款以进行补偿。
然而,若确认无法长期并持续地履行
债务,那么仅能以个体所拥有的现有资产来清偿债务,且法庭对此可能会采取冻结、查封等手段
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以期尽可能满足原告的索赔要求。对于因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他人受到严
重伤害的情形,即使涉及到金钱赔偿问题,也属于
民法典规定下的
民事纠纷范畴。若被发现暂时无能力支付赔偿款项,受害者和
责任人可选择商议分期赔偿的事项。如果确实无法赔付,按照
法规进行
处罚即可,并不会因此增加惩罚力度。然而,如能对
受害人作出赔偿,将会有助于减轻
刑事惩罚程度。受害人在此情况下,可以紧接着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或是独立的
民事诉讼,一旦法院做出裁决,受害人即可通过法院系统终身对侵犯者的赔偿请求进行追索。
2.当
行为人因自身过失而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时,他们必须承担起
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若推定该行为人存在过错,只要他们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需要承担起相关的侵权责任。若损害发生之后,双方(即行为人和受害人)可以共同协商确定赔偿费用的支付方案。协商过程中,如存在分歧,则需要一次性支付chts费用;若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可考虑分期付款,但被
侵权者有权主张提供相应的
担保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