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明确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不遵守人
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决定书的
犯罪者,将会受到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在内的严厉惩罚。
然而,需要在此强调的是,以上
判刑前提条件必须是借出方已多次催借
欠款未果,之后
借款人才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倘若缺席的被告仍无视原告的请求,那么原告便可依据法院裁判
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原告需提供有力的
证据证明被执行方拥有财产却拒绝偿还欠款。
2、在这里还要涉及到另一类颇为严重的情况,那就是涉嫌利用借款进行诈骗。这类“
借钱不还”型诈骗,也叫借贷式诈骗,其本质是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的恶意企图,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借款的名义从他人手中诈骗得手公共和私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