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如下:私人拥有的财产,全权归属该财产的原始主人所有;而若涉及可分割的
共同财产,将根据所有权双方所占用的财产比例进行合理分割;如有不能够分割划分的财产类型,则可能仅归属于相应的男方或女方名下,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属的财产比例给出适当的价值
赔偿。对于双方共同经营或者与他人联营的企业,亦可用相同方式根据运营状况进行折算划分,由收入较高的一方支付另一方应得的金额作为补偿。
1、鉴于
同居关系本就缺乏有效合法性基础,故在
同居期内的
财产分割流程,也和
离婚时期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分割方式有所区别。
2、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可在所有权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妥善处理;若无法达成共识,通常会遵循保护无过失第三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情况下实行的财产划分规则和理念,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精神实质。
《
民法典》第1054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