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
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而在劳动
仲裁委员会处无法得到及时的裁决时,他们有权将
纠纷事项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
诉讼程序。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程序的最长处理时间为60个自然日。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收到
仲裁结果,那么对于这些
劳动争议事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按照规定向所属
管辖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裁定过程及结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如案情繁琐复杂,需要延长
劳动仲裁期限来充分了解真相和准备裁决的,必须经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严格审批,同时还需以
书面形式通知
当事人此次延期行为以及相关日期的安排。但是,此类延期最多只能持续15个自然日,否则就视为超期,当事人可不受限制地将
诉讼请求提交至人民法院。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若仲裁委员会未在45个自然日内作出最终裁决(包括决定予以撤销)的话,此时当事人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