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这类法律问题时,我们建议您先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局(原称为劳动局)中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提交申请时,请务必带上以下文件资料:两份制作规范且格式明确的
仲裁申请书、一份申请人
身份证明
复印件、相关
证据资料的副本以及详细注释的证据清单、以及贵公司的详细
工商登记信息等文件。
在完成上述事项并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请耐心等待五个工作日,待其正式受理案件后会为申请人和
被申请人分别提供
举证期限及答辩期。接着,将按照程序安排
开庭审理事项,审理完结后,仲裁委员会将会尽最大努力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调解。若调解工作未能成功地解决争端,那么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下达具有
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便于执行。
在此特别提醒,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劳动仲裁案件应在六十日内审结完毕,同时,如有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行使上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