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员在发生碰撞护栏事故后仍选择逃离现场,尚未达到
刑事犯罪程度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规定,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对其进行二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二千元人民币以下数额的罚款惩罚,同时可附加给予相应期限的
拘留处罚。实践中,驾驶人员在事故中若存在损坏护栏且负有责任的
肇事逃逸行为,将会被扣除12分作为相应的处罚措施。而针对
逃逸行为本身并未造成任何严重负面影响的驾驶员,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类情况下甚至可能不会受到
刑事处罚。
另外,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具有下列任一行为的联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有权予以罚款二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二千元人民币以下的惩罚:
(一)驾驶员在没有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
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处于
暂扣状态的情况下仍坚持
驾驶机动车;
(二)将机动车交付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暂扣的人员进行驾驶;
(三)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后虽然实施了逃逸行为,但仍未达到构成
犯罪标准的情况下;以及(四)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的速度超过了
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对于存在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
违法情节的驾驶员,相关部门还可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对于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条件之一的驾驶员,则同样面临着可被立即进行拘留处理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