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
治安拘留纪录仅能在公安机关内进行查阅,在其他任何场所均无法获取这些信息。换言之,普通公民只有权力查询自身是否存在
犯罪记录一项。而
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的设立旨在稳妥地进行犯罪人员信息登记与管理工作,以便于国家有关监管机构能够合理地掌握并运用这些信息,以便随时依据现实需求制定和变更
刑事政策以及其他公共政策,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和完善,以更为有效地预防
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这一制度的实施还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人士的合法权益,助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中。
此外,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有权做出
行政拘留裁定的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此类裁决的
有效期通常为10日以内,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不会超过15天,当两项或多项行政拘留措施合并执行时,最多可延长至20天为止。同时,如果
当事人在申请
行政复议和提起
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其本人或家人及时找到保
证人为其提供
担保义务,或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
保证金,那么就可以向
拘留决定的行政主体提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
处罚人宣告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
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