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通常基于
贷款逾期时间长短,采取不同的
催收策略,并决定是否放弃催收。
1、若贷款逾期在三个月内,银行主要开展内部催收,对于借款金额较小的,可能会每天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以提醒客户尽快还款;而若是借款金额较大,或有必要时则可能采用
上门催收方式,但总体态度仍具理性与文明,至少基本可以排除受
暴力催收之虞。
2、贷款逾期在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时,如果银行内部催收尚未收获成效,便需将催收任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负责。在此阶段,第三方催收手段可能变得更为激进,每日可能需要应对短信、电话的频繁骚扰,甚至导致手机通讯录上的联系人受到打扰,同时他们的上门服务可能对客户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3、若贷款逾期已超过六个月,第三方催收仍然无法凑效,银行也许会选择暂时放弃催收。
然而,此处的“放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放手,实际上,银行虽然不再直接对客户施加压力,但会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客户偿还欠款,并且一旦进入这种程序,客户面临的情况将不仅仅是还款这么简单,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承担
刑事责任。
另外,倘若客户在
信用卡逾期以后更换了号码、居住地址或者偷偷溜走,银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又无法从其亲朋好友那里获取有关其行踪的线索,那么银行有时也不得不做出暂时放弃催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
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