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并非绝对确定性。
首先,我们讨论第一种可能性——在
交通肇事事件中并未涉及任何
违法行为,即在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丧生。在此类情况下,若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则只能被视作普通的交通事故,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即便在无过错或者仅存在轻微失误而非故意的情况下致使他
人死亡,也仅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会构成
犯罪要件,因此也就没有刑事责任,同时也无需承担服刑之责。
其次,我们来看第二种情形——交通肇事者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规则的行为,酿成交通事故,最终导致人员死亡。此时,如果肇事者存有
刑法所明确规定之过错情节,或者确属
故意伤人致死,无疑将严重违反了刑
法规定,成为需受司法惩罚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