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采用无过失性的事实陈述的方式
辞退员工,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在
裁员前30日内出示书面通知告知
当事人时,应向薪资发放n+1的
补偿金。若发生用人单位非法解雇事项,并且
劳动者表明并不愿意持续履行现有的
劳动合同或企业的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下去的情况下,则需向劳动者支付2n金额的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