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准则,在取得相关有权单位和个人的一致认可后,
律师可依法开展相关
证据的收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律师通常采用以自我收集为主、同时借助法院协助进行证据收集的策略。综合运用这两种方法已经被确定为当前律师在办理业务中进行证据收集的法定流程。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
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