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依据法律规定解雇员工,则
补偿金额一般根据其在该企业中的服务年限进行核定。
具体来说,每满一周年之工作年限,将给予一个月之薪酬作为补偿。倘若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超出六个月而未满一年的工作期限,将视为一整年的服务年限予以核算;如员工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仍会得到半个月薪酬的
经济补偿。反之,如果企业未经法许可擅自解除与员工的
劳动合同,则需支付比经济补偿标准两倍还多的
赔偿金。在此情况下,凡是每满一年之工作年限者,均会获得两个月薪酬的赔偿金;对于超过六个月却尚未到一年的服务年限,也可算作整整一整年的服务年限进行核算;若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尚不足六个月,也能得到一个月薪酬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