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等贷款机构在进行
贷款申请过程中要求
借款人提供相关联系人资料,其主要目的是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在此过程中,贷款机构有权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联系人,核实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此外,在贷款出现
逾期情况后,贷款机构亦可直接联系该联系人,告知其该借款人已发生逾期现象,同时请求其协助深入催促
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在贷款申请过程中,由借款人自愿提供的联系人仅需按照贷款机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由于逾期现象对自身产生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
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