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之权威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以及中央直属企业)中在职并已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之员工及
退休人员的逝世,其
家属享有以下几个待遇类项:
首先,其殡葬费用理应按照具体金额标准进行补贴与发放,该标准为离休员工按照去世当月其基本
养老金金额的十倍进行计算;
其次,还将发放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的
抚慰金,同样也是以离休员工去世当月的基本养老金金额为准进行核算,部分集体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以及
个体经营者同样也可依照此方式领取相应的费用。
此外,对于离休或者已经退休的员工在病因诊断困难或不是因其工作原因而去世的情况下,他们的家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供的丧葬补贴和一次性抚慰金之后,企业就不需要再承担相关的责任了。
《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
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
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