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言语上的冒犯或
侮辱其实是涉及到治安问题的,这类行为的
追诉期限为六个月。例如,因"受辱骂"而产生的各种小摩擦,尽管我们可以选择向警方
报案,然而警察并无权展开深入调查,他们只能对这类事件做些简单的调解工作以期望解决,但这并不能真正根治问题。然而,
报警之后会在警局留存相应的
案底,当我们日后需要用到这些记录作为关键
证据时,就可以找来公安机关索取。因此,无论是受到了何种形式的不当侵犯,都是可以通过报警寻求帮助的。当然,其所能起到的实际效用及效果如何,还是得视具体情形而定。当个人尊严或荣誉遭受他人公然的诋毁、侮辱时,涉事人便可以考虑采取报警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涉事者的正常生活秩序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
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