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与承揽的
土地使用权两者之间的详细不同之处如下所述:
首先,从债权角度来看,
土地租赁权属于后者,而
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属于前者;
其次,在权益期限方面,
租赁合同期不得超出二十年,若是用地者擅自延长至二十年以上,那后续逾越部分将不予承认和保护。另一方,关于土地使用权限的周期规定,涉及到灌溉耕地的
承包期为三十年,而那些用作牧草种植的土地则可约定为三十年至五十年,至于提供林业生产的土地,其使用期限通常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
土地承包方式通常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相比之下,土地租赁行为则通常出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员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
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
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