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地区,未经许可擅自移动供电设备,将会被视为破坏
集体财产之举,因此相应的
法律制裁将随之而来,比如进行罚款、责令及时修复原貌等。
另外,未经许可擅自移动供电设备还可能导致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破坏或者可能危及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那么
侵权者势必要面对
民事赔偿责任,并且需承担相当程度的经济
赔偿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规定: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但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