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看,
工伤鉴定的整个过程通常持续60个自然日,但若遇有特殊状况,这个时效期限还可相应地予以适当延长,30个自然日皆可接受。当工人个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之后,
劳动者应耐心等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来函通知,并按照特定指引前往规定地点进行相关的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当此项鉴定工作完成之后,负责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负责在法律所规定的60个自然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鉴定结论,假若遇到特殊情况,这一期限还能予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可以先行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之后待相关
工伤保险基金到位之后才予支付。在
工伤认定结论做出以后,如若劳动者受伤程度较为严重,例如已经造成骨折等较为严重的伤害后果,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评定为
伤残。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在其伤势经过充分治疗并且基本稳定下来之后,亦或者在停止工作并领取疗养金满期之时,将自己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程度等内容进行申报,以便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残疾程度鉴定以及护理等级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 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